男子50万卖劳力士遭警方冻结划扣,反诈不能让无辜者背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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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 唐凯兰

在现今的警方执法中,反诈具有很高的优先级别。因为反诈的主要操作是跟踪钱的走向,警方获得对涉案账户的掌控权限,往往高于银行,这也是可以预料的反诈手段。抢在诈骗分子动账之前或之后迅速冻结账户,确实能让反诈获得先机,最大程度挽回受害者损失,但也容易造成误伤。

现代快报10月24日报道,南京马先生今年3月份在网上售卖劳力士表,与所谓的买家在武汉线下交易时,买家在付款时出现蹊跷,50万元的款项分成两笔打入马先生账户。很快,马先生发现其中一笔20万元被丹阳警方冻结并扣划,另一笔25.6万元被济南警方冻结,理由都是涉及诈骗案件。

算上南京马先生这次,诈骗分子利用奢侈品二手交易洗钱,一周来已经有两次报道。今年6月份温州曹女士也是出售劳力士表,卷入一模一样的洗钱操作,被贵阳警方列为网络追逃嫌疑人,被告知退还14万元卖表的钱才能解除刑事强制措施。曹女士后来退了钱,但也只是被取保,表也没拿回来。

马先生与曹女士遭遇的洗钱陷阱,让人防不胜防,其后果也是清楚的,那就是被动卷入诈骗案件、善意取得电诈资金的他们,全都财物两空。诈骗曹女士的犯罪分子潜逃到境外,很可能追不回来她的劳力士。济南警方虽说在解冻马先生的25.6万元,但名贵手表也没有下落,丹阳警方则直接将货款中的20万划走了。

人们当然痛恨诈骗分子,支持警方的反诈行动,但也同情马先生和曹女士的遭遇,毕竟普通人在交易时,很难判断对方的钱是不是“干净”。反诈行动伤及无辜虽难以避免,可完全有办法在发生类似情况后,保护这些无辜者的合法权益。毕竟,马先生曹女士这些人也是诈骗分子受害者,如果用他们的财物来填补诈骗案损失,反诈的正当性就会削弱。

男子50万卖劳力士遭警方冻结划扣,反诈不能让无辜者背锅

资料图

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反诈案件办理规则,已经明确提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,不予追缴。然而从实际操作看,这一规则没有被贯彻到某些地方的公安执法中,至少这条规则没法被马先生曹女士视为“护身符”。不同案例集中呈现的,是警方有很大的反诈裁量权,导致各地警方在遇到类似情况时,自行判断大于既定规范。

这种情况下,要是拿着最高法最高检的规定跟警方讲道理,恐怕很难奏效。可要是把洗钱看作电诈的一环,马先生曹女士他们同样是电诈的受害者,无非是二级受害者而已。警方如果能从这个角度定性马先生曹女士的交易行为,就应该在反诈操作的警务规程上增加相应的内容,避免误伤。

但这种建议能在多大程度上被警方吸收,也是打个大大问号的。对警方来说,权衡的利益会很多,对得失利弊的考虑很现实。例如,让马先生曹女士这样的案例广为人知,等于也是反诈宣传。他们破财却没消灾,或许能让全社会警觉起来,让二手交易不再成为电诈分子洗钱工具。再或者,马先生曹女士虽财物两空,但受害者却挽回了损失——衡量反诈成绩时,追回多少被骗钱款,是一项重要的指标。

这就自然而然地顺延到另外一个问题,怎么来确定反诈的代价?马先生曹女士他们损失的财物算不算是代价?以及,要不要根据这些新出现的代价,完善公安执法流程和目标?最高检最高法的规定,若针对的主要是既成的案子,那马先生曹女士这些无辜的人,要从公安办案的环节顺利脱身,难道只能指望媒体报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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